參考消息網7月7日報道?據美國未來主義網站7月1日報道,微軟公司人工智能(AI)業(yè)務首席執(zhí)行官穆斯塔法·蘇萊曼對合理使用有一些看法:其實,大型科技公司使用網上幾乎任何東西都是合理的!
上周在接受采訪時,蘇萊曼被問到,人工智能公司是否為了訓練無休止地需要數據的人工智能模型,“實際上竊取了世界的知識產權”。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如果你將任何東西發(fā)表在互聯網上,或者將你的任何作品或個人資料數字化并發(fā)布到某個地方,那么它就可能進入某個人工智能模型。但是,盡管一些機構和個人認為,人工智能公司在未經同意或付出賠償的情況下進行大規(guī)模網絡抓取的做法遠遠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圍,蘇萊曼表明了用明顯最大化的方法對待“他人數字材料”的概念。
蘇萊曼說:“我認為,對于已經在開放網絡上的內容,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關于這些內容的社會契約一直是合理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加以復制,用它來再創(chuàng)造、再生產。你也可以稱之為‘免費軟件’,這就是我們的理解?!?/p>
當然,從作品誕生的那一刻起,美國就給予其版權保護。至于這位人工智能業(yè)務首席執(zhí)行官所說的“社會契約”,值得注意的是,在2022年11月之前,大多數在網上發(fā)布信息的人都沒有想到,他們的照片、視頻、思考,以及普通的創(chuàng)意輸出、智力輸出、個人輸出或其他輸出會成為訓練人工智能的材料。
根據蘇萊曼的說法,這些都是“免費軟件”。誰擁有知識產權呢?
蘇萊曼承認,主動阻止網絡爬蟲抓取其內容的網站或出版商屬于“另類”。不過他認為,這都是“灰色地帶”。
蘇萊曼說,如果“網站、出版商或新聞機構明確表示,‘除了將我編入網絡索引、以便其他人可以找到這些內容外,不要因為任何其他原因抓取或爬取我的內容’,這就是一個灰色地帶。我覺得這可以在法庭被采納”。
如果一個網站阻止他人抓取已經受到版權保護的材料,很難認為未經許可或同意會是模糊言辭。但就這一點而言,蘇萊曼關于受版權保護材料的言論與其說是法律論據,不如說是意識形態(tài)論據。(編譯/馬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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