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易泊國際控股國內IPO路演唱的是哪出戲?
2023年2月8日江蘇易泊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云南省西雙版納湄公河景蘭大酒店召開了易泊國際控股IPO路演大會,此次參加會議的人員達500余人。爆料人跟隨會議團來到了路演會議現場。
在會議現場,當主持人請到易泊國際集團董事長金偉明董事長上臺講話時,金偉明董事長激情演講:“我們將向全球公開募集2000萬美元。本來應該在美國募資,但是我們向券商強烈要求留下一部分在國內發(fā)行,讓國內投資者參與進來。登陸納斯達克后,我們將是智慧停車第一股。有消息說海外登記的投資者已經遠遠超過400萬股,門檻是認購1萬股美金為5萬,同時將進行第二輪發(fā)股,5美元可能買不到了。另外,我們在上市以后,啟動第二家上市公司計劃,叫易泊購是一家超級電商平臺?!爆F場氣氛一度達到高潮。
一位50多歲的男性投資人向爆料人介紹:“他于2022年花1股5元購入40000股期權,投資20萬元。微信小程序(易泊找車位)上顯示的期權數便是證明。”
據與會其他投資者介紹:2019年時間是1萬元1萬股期權;2020年有的是1萬元5000股,也有2000股;2021年的時間是1萬元可買1500股期權?!?020年是有期權證書的,后面取消了?!敝辉谖⑿判〕绦?易泊找車位)上顯示的期權數。
據現場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有4萬多投資人,所有投資人的期權數據都是在微信小程序里面體現。4萬多投資人,每人以最低投資1萬元算,就是4億多元,尚不包括收取的每人298元小程序會員費。
當問到如何投資時,現場工作人員說:買易泊車期權必須在小程序內購買會員卡,買了會員卡才能申請公司期權,會員卡298一張,投資金額最低1萬元至最高100萬元。1萬元可購買1200股期權,目前,公司已經有了股票代碼(YBZN),在同花順和東方財富都可看見公開信息,預計發(fā)行400萬普通股,募集2000萬美元,上市后預計發(fā)行價為5美元一股。
打開一款名為“易泊車智能找車位”微信小程序,該小程序認證主體為江蘇易泊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介紹一欄里顯示,該司是一家停車產業(yè)綜合服務平臺企業(yè),“易泊車智能找車位”微信小程序給廣大用戶提供停車服務。
在“易泊車智能找車位”小程序里繳納298元就能成為會員。成為會員才能購買公司的產品并贈送相應的期權。
江蘇易泊傳媒有限公司市場部區(qū)域經理陳志兵發(fā)給來一段董事長金偉明講話視頻,金偉明說:上市后期權會1:1兌換成股票,之后就可在納斯達克交易。并告訴爆料人:成為股東后,每推薦一個人都可獲得10%的傭金獎勵。
一位寥姓投資人展示了她2023年1月28日投資1萬元獲得1200股期權的整個過程。
在“易泊車智能找車位”微信小程序卡包下方找到申請期權的入口,填好相應信息。錢打到南京群青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金昕的個人卡號上,截圖發(fā)給市場部區(qū)域經理陳志兵后,小程序里便有1200股期權的顯示,同時會收到一箱紅酒(12P)。
投資人向爆料人呈現了一份2020年江蘇易泊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關于收款帳號聲明:“公司為了上市進程財務規(guī)范,對代理費款項的統(tǒng)一管理,授權以下帳號為代理費收款帳戶之用。公司對以下帳戶收取代理費款項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特此聲明!帳戶名稱:江蘇易泊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開戶行:中國民生銀行南京雙龍大道支行,帳號:161469425。”據投資人介紹:2023年以前收代理費的送期權,所以沒有產品,只有期權證書。
一份南京群青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2023年1月8日的收款賬號申明,該申明顯示;“為規(guī)范、統(tǒng)一公司對物加股貨款款項的管理,公司授權以下賬號為貨款收款賬戶之用;公司對以下賬戶收取貨款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特此申明!”賬戶是金昕的個人銀行賬戶,開戶行:興業(yè)銀行南京雨花路支行。帳號:62290840。
(圖片來源:小程序)
那么金昕私人賬戶與南京群青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江蘇易泊車公司是什么關系呢?公開資料顯示:金昕是南京群青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是江蘇易泊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說:4億多元人民幣里,2023年1月8日之后收取的款項都是打在金昕個人帳戶上的。
什么是IPO?即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一家企業(yè)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監(jiān)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后,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tǒng)掛牌交易。
易泊國際控股是赴美上市公司,應該遵循美國的法律,國內向不特定人群以送期權的方式募資顯然不合法。其路演的目的顯然是沖著投資人的錢而來的。
二、易泊國際控股上市了嗎?
IPO需要證監(jiān)會審核同意的,是否通過了審核呢?是否上市了呢?請看記者的調查。
江蘇易泊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啟動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應該始于2020年8月?!耙撞窜?、易泊傳媒”PPT內容顯示:“2020.8,分別簽約美國歐洛律師事務所、美國WWC審計事務所、美國寶德證券,成為易泊國際納斯達克上市美方法律、審計、IPO承銷合作機構?!?/p>
江蘇易泊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22日,注冊資本為30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金昕,是南京鼎旭新輝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企業(yè);南京鼎旭新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16日,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法定代表人:陳超,成立于2020年4月28日,是廣焱(香港)集團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外資企業(yè);廣焱(香港)集團有限公司股東信息無從查閱,但從VIE架構看,應該是成立于美國開曼群島的易泊國際控股集團100%控股廣焱(香港)集團有限公司。
該司發(fā)布了一系列上市喜訊,其中易泊車智能找車位小程序一張寫著“12月19日,易泊國際(YBZN)上市申請順利獲得美國國家金融局(FINRA)審核通過,IPO發(fā)行準備中?!?/p>
(圖片來源:招商群內)
通過翻譯該函內容:“請注意,在沒有異議的情況下,FINRA既沒有批準也沒有不批準發(fā)行人的公開發(fā)行,本決定不提出反對意見僅涉及FINRA管理承銷條款和安排的規(guī)則?!?/p>
任何一家企業(yè)在納斯達克交易所上市的信息都是公開的。若一家企業(yè)在其交易場所提交招股書等文件或獲批通過IPO申請都會在其官網公示。記者委托國外朋友網上查詢易泊國際控股集團上市情況。
通過谷歌登陸美國納斯達克官網http://nasdaq.com,并檢索關鍵詞“YBZN”,結果顯示:“Search Results for YBZN”,下方英文譯成中文為,“未找到結果 我們在納斯達克網站上沒有找到任何與“YBZN”相關的內容,請再次嘗試搜索?!彪S即檢索“Yi Po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易泊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關鍵詞,下方英文同樣顯示,“未找到結果 我們在納斯達克網站上沒有找到任何與‘易泊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相關的內容請再次嘗試搜索?!?兩個關鍵詞都出現了同樣的結果。隨后點擊下方“IPO Calendar”(IPO日程表),在該搜索框內輸入相關代碼或公司名稱,即可看見企業(yè)相關進展和信息披露情況,結果同樣出現與上述同樣的文字,并未有關于該司任何情況說明或披露的文件。
登陸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官網(以下簡稱SEC):http://www.sec.gov,在其官網上進行關鍵詞“YBZN”與“Yi P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檢索,查詢到,易泊國際控股集團于2021年10月18日首次遞交DRS文件,于2022年1月28日首次遞交F-1文件,2022年8月至12月這4個月內遞交5輪F-1/A文件。
(圖片來源: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官網 時間:2023.02.20)
美國新股發(fā)行上市實行“注冊制”,整個過程要經歷美國證監(jiān)會及交易所審核,審核過程分為發(fā)行審核與上市審核。在SEC官網上只見YBZN的F-1/A文件,并未見審核交流過程文件,也并未有SEC出具新股發(fā)行注冊函并交予納斯達克交易所。顯然,該司還處于SEC提出多輪書面審核意見過程,離上市IPO還有著漫長的路要走。
易泊國際沒有上市,所以沒有資格IPO。
三、律師觀點:涉嫌非法交易及非法集資
湖南國簡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琪律師對江蘇易泊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IPO發(fā)表了看法:
第一,證券的發(fā)行和交易在我們國家以及國外有嚴格法律程序,任何一個證券的發(fā)行和交易都必須要有主權國家的審核文件 ,該企業(yè)沒有明顯通過了哪家國家的批準和注冊,涉嫌私下交易,同時國家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股票(包括期權),所有的發(fā)行和交易都必須經過法定的審核和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非依法發(fā)行的證券一律不得交易。那么這家公司在我們國內公開搞IPO路演,向不特定對象發(fā)布信息,向不特定對象進行交易,其實質就是一種發(fā)行和交易。這種交易也沒有經過我們國家證券管理部門的審核注冊和登記,這是違法的。第二,發(fā)行的是一種期權交易,期權它是指將來某個時點以什么樣的價格認購股權的一種權利,這個期權本身不等于股權的,投資者如果要認購他們公司的所謂的股權,還要交納股權款,投資者不能誤以為期權就是股權。這家公司在赴美上市的過程中,并沒有將期權和股權之間的區(qū)別進行充分的提示,讓投資者有一個全面的準確的認知。第三,企業(yè)董事長說這些期權以后可1 : 1兌換成股票,這個說法是假的,必須要交認購款,否則就是一個虛假的說辭,引入投資者上鉤。第四,不管有何種方式、以何種形式打造合同幌子,只要實質是向不特定投資者發(fā)起邀約,騙取不特定投資者的金錢數額達到一定的標準,都可依法認定為非法集資。很多老百姓不了解證券股票這方面知識,這種非法的地下的所謂的期權投資,不但損害老百姓投資者個體的利益,而且還損害整個國家資本市場的健康發(fā)展。
江蘇易泊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開向社會不特定,以繳納管理費和銷售產品送期權募集來巨額資金流向了何處?其行為有沒有觸犯我國《刑法》構成犯罪?期待相關職能部門的介入。(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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